第一百一十五章 散伙 天天天天晴
“法人放在王秀珍名下,是怕你跟陈立冬真走到那一步的时候,他拿饭店做文章。这店是你的心血,一天一天熬出来的,不能让他拿去糟践。”苏敏说话很平,“等你离了婚,该怎么办我再跟你细说。”
胡丽丽没答话,低着头把蒜剥完了一整盆。
过了好半天她才说了句:“姑那个人嘴碎,回头还不知道怎么编排呢。”
“随她编排去。”苏敏站起来拍了拍裤子,“嘴长在别人脸上,你管不了。你把日子过好了,那些话自然就没人信了。”
离婚官司开庭那天,是个阴天,法院门口的国槐叶子落了一地。
苏敏没去旁听,她在法院对面的小卖部里买了瓶汽水,坐在台阶上等。
胡丽丽请的律师是她表哥介绍的,县城里打婚姻官司最有经验的,姓孙,三十出头,话不多,但每句都能说到点子上。
陈立冬请不起律师,他姑给他找了个学法律的远房亲戚来帮忙,据说还没过司法考试。
法庭上,陈立冬的如意算盘打得噼啪响。
他的核心诉求就一条:胡丽丽名下的饭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要对半分。
孙律师当庭提交了饭店的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材料——法人代表王秀珍,股东也是王秀珍,跟胡丽丽和陈立冬半点关系没有。胡丽丽在这个饭店里的身份,就是一个拿工资的厨房管理员,每月三千五,有工资条,有银行流水。
陈立冬那个没过司考的亲戚当场就傻眼了。
他起来争辩了几句,说这个饭店实际上是陈立冬和胡丽丽共同经营的,法人代表只是挂名。
法官让他提交证据。
他拿不出来。
陈立冬坐在被告席上脸色铁青。他知道是他妈干的好事,但他不能在法庭上说“我妈坑我”——说了也没用,法律不认这个。
孙律师又追加了一项诉求:陈立冬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暴行为,有报警记录和验伤报告。加上他赌博欠债的证据,胡丽丽方面主张,婚后添置的房产归胡丽丽,陈立冬净身出户。
陈立冬的脸从铁青变成了酱紫色。
他站起来指着胡丽丽的鼻子骂:“你跟我妈串通好了是不是?你们两个女人合起伙来算计我!”
法官敲了两下法槌:“被告注意法庭纪律。”
最后的判决结果:准予离婚。胡丽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,婚后购置的那套两居室归胡丽丽所有,陈立冬每月支付八百块抚养费。至于饭店,法院根本没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,陈立冬一根毛都没捞着。
从法院出来,陈立冬追上苏敏。
“妈,你可真行。”
苏敏拧开汽水瓶盖喝了一口,没搭理他。
“你帮着外人算计你亲儿子,你良心过得去吗?”
苏敏把喝了一半的汽水递给旁边小卖部老板娘,掏出手绢擦了擦嘴。
“胡丽丽嫁给你六年,你打过她几回自己心里有数。饭店开业到现在两年半,你往里面投过一分钱没有?你倒好意思来跟我谈良心。”